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80题,多选)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80题,多选)
admin
2020-04-26
28
问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80题,多选)
选项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属于第三人的一种,第三人是案件当事人,有当事人地位。一般而言,它处于辅助人的地位,辅助于原告或被告一方(通常是被告)参加诉讼。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够独立行使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提出证据等诉讼权利,因此具有一定的独立地位。A项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之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前述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上诉人是有条件的,即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被上诉人是没有条件的。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而且,法院调解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结案方式。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W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为按份共有人,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该共有物因与丙的财产发生附合而形成附合物,该附合物为甲乙丙共有。甲曾就其70%的份额向丁借款设置抵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甲无力还丁的借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贸易公司与纺织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乙市丙区法院一审作出裁判后,乙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贸易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提出了确凿的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向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下列关于本案再审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下列关于占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生产化肥的公司,张三为甲公司业务员,张三到乙公司采购编织袋,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乙公司许以高额回扣,遂签订买卖合同,货运到甲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在下列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洗衣机,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一部MP4。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洗衣机,乙因而拒绝向甲归还MP4。对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我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后该仲裁机构依照该协议作出仲裁,裁决A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判决如需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可以通过下列何种方式提出申请?(
随机试题
药芯焊丝的牌号编制方法是怎样的?
不锈钢1Crl8Ni9Ti表示平均含碳量为()。
Oneoftheworld’soldestandmostfamousstatuesmaynot【C1】______muchlongerunlessstepsare【C2】______tosaveit.Thehugef
下列关于建设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单线铁路隧道要求工期36个月,全长7.5km,只有进出口有进洞条件,隧道中间高洞口低,出口洞口段有20m长的坡积层,厚度较厚;进口段为风化岩有部分节理判定为Ⅲ级围岩,进洞施工时为旱季。问题:隧道应采用何种施工方案?决定施工方案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教师尊重家长,有利于教书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
Antibiotics,beforetheybecameusedasdrugs,werenaturalproducts.Anewfindingprovidesthefirstdirect【C1】______thatanti
下列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按照排序过程涉及的存储设备的不同,排序可分为______和______。
ThebestbirthdayI’veeverhadwasmy21st.Myfamilytoldmetheyweregoingto【C1】________meouttodinner,butinfactthe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