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

admin2022-03-16  20

问题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2015年卷三第95题)

选项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答案A,C

解析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体现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可见,本案当事人双方签订购货合同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是合法有效的约定,应根据双方的协议确定有权管辖的法院。又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0条第2款之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省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原告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根据案情,五环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其所在地在A县,双方合同签订地在C县。因此,A县法院和C县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原告五环公司可以从中选择一个法院起诉。故选项A、C正确,而选项B、D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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