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允许的?( )

admin2011-11-07  28

问题 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允许的?(    )

选项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答案A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是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A是《证券法》所允许的,应当选。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B项是证券法所禁止的,不应当选。第137条第3款明文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所以C也是《证券法》所禁止的,不应当选。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所以D也是《证券法》所禁止的。综上,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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