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
【案情】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
admin
2018-03-24
22
问题
【案情】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卷四第五题)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可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王某开车撞到了刘某,该事实认定与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根本性的差别,这说明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存在错误,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而不应当维持原判。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规定,二审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发现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开车“吓倒”了刘某,而二审法院认定王某的车“撞倒”了刘某,这属于基本事实的认定不清。因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j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本案中张某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一审法院是否可以做出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裁定?为什么?如果王某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其可不可以就先予执行的裁定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以后,上级法院发现先予执行的裁定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王某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甲公司是否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王某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王某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案情:王某是甲公司的采购员,经常代表甲公司到乙公司进行采购,后来,王某辞职离开甲公司,且乙公司知道此事。一日,乙公司新到一批紧俏货物,想问甲公司是否需要,但一时找不到甲公司负责人,遂打电话给王某,让其帮忙问甲公司是否需要,王某并未请示甲公司负责人,
分析王某接受他人50万多元贿赂的行为的性质。分析李某介绍他人向王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分“好处费”的行为的性质。
胡某系某单位工程师,1996年因老伴去世而导致精神失常。胡某曾因有过发明创造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1997年4月5日胡某签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具制造厂订做一套名贵家具。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某家具制造厂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胡某
设在出租之前,乙公司已经将机1设定抵押给丙银行以获得贷款,在租赁期间,乙公司借款期限届至,因无力还款,丙银行行使抵押权,该机器被丁公司购买,则甲公司是否有权丁公司主张承租权?为什么?设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机6转租于寅公司。乙公司得知情况后,要求解除与甲
金某在因走私罪被判刑前所犯盗窃罪应当如何处理?如果金某在犯前述盗窃罪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而金某因逃往外地而未被立案的公安机关抓获,则对金某又当如何处罚?
机械研究所是否有权就该装置申请专利?为什么?如果研究所未提出申请,国家专利局能否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案情:严甲与周乙二人系邻居,且长期不睦,一日,因门口垃圾堆放又起争吵,继而相殴,因严甲体格较壮,周乙处于劣势,被按倒在地,恰周乙之弟周丙经过,看见哥哥被欺负,怒不可遏,遂前去帮手,周乙抽身回家随手拿了根木棍,朝严甲身上乱抡,严甲遂伤。经医院诊断,严甲肘骨骨
随机试题
试述母语知识对外语教学的正迁移的表现。
某商品的需求函数为Q=100—5P,其中Q为需求量,P为价格,求需求的价格弹性函数,并求P=10时的价格弹性.
“这种组织模式合理吗?”20世纪80年代,某大型企业由于任务不足,允许各分厂自己对外承揽加工业务。这样一来,传统的计划管理模式就不大适应了,主要问题是管得太死,缺乏灵活性。厂领导决定改革传统的组织结构模式,由直线职能制改为事业部制。成立了供应事业
不属于梭形细胞痣的特点是
青年犬患犬细小病毒病的常见临床特征为
国际航行船舶在进出各国关境时,除应按各国海关的规定递交相应的报关单证外,还应按国际惯例同时附带()。
以下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工具交易市场称之为()。
张某创作并演唱的某流行歌曲出版发行后,某网络公司将该歌曲上传到其网站,供在线播放和下载,但未经张某同意。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该网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下列哪项权利?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特征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