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下列哪些期间不应计人6个月?( )

admin2014-10-16  29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下列哪些期间不应计人6个月?(    )

选项 A、鉴定评估期间
B、处理管辖权争议的期间
C、中止执行的期间
D、拍卖财产的期间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末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巾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此外,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1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的6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因此,选项A、B与C中的期间不计入,而选项D的期间应当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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