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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9题)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9题)
admin
2021-08-03
28
问题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9题)
选项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
A
解析
本题比较简单,是对法律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的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的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所以A选项的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邮寄送达不需要签署送达回证。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即可,不必重新送达。所以选项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90条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转交送达只适用于军人、被监禁的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其他均不适用。而委托送达也只能适用于不同法院之间,而不能委托当事人所在单位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裁定书不能适用电子送达。因此,选项D中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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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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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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