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枚钻戒准备向相恋已久的女友求婚,钻戒的产地标明为南非,纯度为100%,后经过鉴定机构检验,该钻石的纯度为60%,产地为东欧。甲的女友因此怀疑甲的诚意,向甲提出分手。甲欲主张自己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枚钻戒准备向相恋已久的女友求婚,钻戒的产地标明为南非,纯度为100%,后经过鉴定机构检验,该钻石的纯度为60%,产地为东欧。甲的女友因此怀疑甲的诚意,向甲提出分手。甲欲主张自己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10-14
34
问题
甲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枚钻戒准备向相恋已久的女友求婚,钻戒的产地标明为南非,纯度为100%,后经过鉴定机构检验,该钻石的纯度为60%,产地为东欧。甲的女友因此怀疑甲的诚意,向甲提出分手。甲欲主张自己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珠宝店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要求按照钻石4倍的价格赔偿
B、珠宝店如果以“进货时检验员出现了差错,并非故意欺诈消费者”为抗辩理由,可以免责
C、如果珠宝店做出了“假一赔十”的承诺,甲又提出了要求,珠宝店就必须履行承诺
D、甲同时可以向珠宝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
A,C
解析
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题目中珠宝店将产地东欧的含量60%,的钻石标明产地南非、含量100%明显属于欺诈行为,可以使用3倍赔偿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珠宝店内部的情形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责任的理由。B选项错误。珠宝店若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根据约定优于法定的原理,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只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地灭失或者毁损的精神损害赔偿有规定,本题目中钻石并没有损害,甲女友因钻石与其分手不受法律调整,甲不能据此得到精神损害赔偿。故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O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赵律师因酒后驾车,撞死一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种情况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但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全体组成人员的:()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是:
甲某因强奸丙某被公安机关逮捕,甲某之妻乙某为使甲某不受处罚,多次找到被害人丙某,要求其作证证明其与甲某是通奸而不是被强奸,并许诺给丙某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丙某不从,乙某就叫人把丙某关在自己家的地下室里,声称丙某如果不按她说的做,就不放她出去,将丙某拘禁5天
根据《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下列关于对法人的外交保护的表述正确的有:
张鹏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狼狗咬伤,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共达2500元。张鹏向该狼狗饲养人刘明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明赔偿其损失。下列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本证?()
甲某和乙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乙未履行合同义务,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直至发生斗殴,甲失手将乙打成重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对甲某提起公诉,乙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处甲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乙某的所有治疗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
随机试题
有关造影检查的说法错误的为
患者,男,41岁,3小时前饮酒后出现上腹部绞痛,向肩背部放射,送到医院急诊,怀疑为急性胰腺炎,此时最具诊断意义的实验室检查为
男孩,3岁。右侧阴囊内肿块,光滑、有波动感,右侧睾丸未触及。卧位时肿块不消失。首先考虑的诊断是
当粗集料最大粒径大于60mm时,不能采用回弹法测强。()
对冲击性负荷供电需要降低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和电网闪变时,宜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某家庭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约定的免赔额是1000元,保险事故发生后总计造成的损失为50万元,若按绝对免赔额保险公司应赔偿( )。
以下关于我国科技史,不正确的是()。
对于通过延迟退休年龄来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的提议,很多网友心存疑虑,认为让本应该退休的老年人继续留在职位上,会挤压年轻人的就业空间,加重年轻人求职难的问题。专家对此解释说:晚退休人群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他们的消费可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如果以下陈述为真,则
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还此书者可得酬金5
Whatoncewasconsidered"pieinthesky"isslowlybecominglaw.InNewYork,statelegislatorsjustagreedtoraisethesta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