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双方约定CIF价格,并采用信用评方式付款,2005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05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05年7月27日,日本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

admin2018-11-18  23

问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双方约定CIF价格,并采用信用评方式付款,2005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05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05年7月27日,日本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金顺”号运输。但是,买方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金顺”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日本乙公司与承运人串通伪造。中国甲公司决定采取措施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选项 A、中国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
B、日本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中国甲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中国甲公司也可以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答案B,C,D

解析 由于银行仅负表面审查单据的义务,所以当卖方日本乙公司提交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时,银行应付款,银行对卖方所提交单据的真伪性免责。所以一旦银行基于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而付款,开证申请人中国甲公司无权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所以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信用证欺诈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所以B正确。根据规定第13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裁定,所以C正确。除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下款项外,买方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于其与日本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维护其利益,根据规定第14条,当事人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起诉的,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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