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第一次修正,2009第二次修正,修正后的罚则条文共24条,占全部法律条文的三分之一,处罚力度较以往增强。处罚的对象范围也较以往更加宽泛,包括( )。

admin2021-03-05  21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第一次修正,2009第二次修正,修正后的罚则条文共24条,占全部法律条文的三分之一,处罚力度较以往增强。处罚的对象范围也较以往更加宽泛,包括(       )。

选项 A、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B、产品质量中介机构
C、质量违法活动的运输者
D、质量违法活动的保管者
E、产品质量的使用者

答案A,B,C,D

解析 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处罚的对象范围宽泛,不仅有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而且还有产品质量中介机构、产品质量的监督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质量违法活动的运输、保管、仓储、制假技术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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