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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
2016-12-29
33
问题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第二节中的质权的设立。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轿车属于交通工具,可以设立抵押权。B选项正确。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轿车为动产,自然可以设立质权。A选项正确。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C选项错误。而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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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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