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55题)

admin2018-04-20  22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55题)

选项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的是犯罪构成要件相同。在A选项中,甲教唆赵某抢劫,已经引起了赵某的犯意,赵某具体如何实施犯罪不影响两人成立抢劫罪共犯的成立。
    选项B正确。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乙和吴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乙是盗窃罪的帮助犯,吴某是盗窃罪的实行犯。由于吴某又构成了抢劫罪,最终的定罪对吴某按照抢劫罪定罪,对乙仍然以盗窃罪的帮助犯论处。
    选项C错误。丙以为钱某要实施杀人行为,为钱某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因此,丙与钱某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不是丙不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D正确。因为丁已经将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完全撤出来了,之后孙某的盗窃完全是靠他个人的手段及方式完成的。因此,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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