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
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
admin
2017-06-05
28
问题
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78题)
选项
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答案
C,D
解析
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条约规定各国冻结南极领土主权要求。这也是南极法律制度的核心,它有三层含义:一是不得解释为放弃原来的主张,二是不得创设任何主权权利,三是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因此,甲国加入条约不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A项错误。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也不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因为南极条约不能创设主权,B项错误。同理,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也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C项正确。
《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中规定,严格禁止“侵犯南极自然环境”,严格“控制”其他大陆的来访者,严格禁止向南极海域倾倒废物,以免造成对该水域的污染。议定书还规定禁止在南极地区开发石油资源和矿产资源。因此,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D项正确。注意。对于旅游,南极条约体系的态度是“控制”而不是“禁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8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没收或者将其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折抵。海关的这种做法属于下列哪个行为?()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说法正确的是:()(1)行政处罚适用于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公务员(2)罚款和没收财产都是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方式(3)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的惩戒,两者并无实质的区别(4)某税务局对买卖股票逃避
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犯罪行为虽然导致他人死亡,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甲有期徒刑2年。在法定期间内甲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
齐某驾驶车辆携带其在靶场购买的比赛和训练枪支10支返回其单位所在地乙市,途中被甲市公安局截获。公安局以齐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为由,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扣押了涉案枪支。次日检察院批准对齐某逮捕。后该靶场向公
孙某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已执行,2年后人民法院以孙某犯罪时不满14岁经再审改判为无罪,孙某欲请求国家赔偿。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怎样计算?()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某市环保局根据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随后就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改为只对原告加收
某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刘某,在签订一份商业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上当受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由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随机试题
按照计算机网络的覆盖范围可以将其分为_________网、广域网、城域网和因特网。
报社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要遵循多项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是首先要精心搞好报社的____________。
再造散的组成中含有的药物是()(2004年第43题)
注册会计师应对各种重要的口头证据做成记录,必要时还应获得被询问者的签名确认,从而形成书面证据。()
公开发行公司债应在主承销商核查意见上签字的人员为()。Ⅰ.公司经理Ⅱ.内核负责人Ⅲ.项目负责人Ⅳ.协办人
()为上市后证券存管业务。
生产可能性曲线表示()。
已满20周岁的李某怂恿教唆16周岁的张某和17周岁的王某和他一起密谋偷盗小区的一辆小车,李某事先已看好目标,负责开锁,张某和王某负责望风,张某由于害怕被发现,中途跑掉,最后李某和王某成功盗窃车辆,然而得逞不久,被公安人员抓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曲线在点(0,0)处的切线方程为______。
A、No,youmaynot.B、ThisisAlicespeaking.C、Yes,myname’sAlice.D、I’mAlice.B如接电话者是本人,可用Thisis...speaking.句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