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企业与乙供应商于2017年4月1日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约定2017年5月1日前交货。乙供应商随即与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要求丙水泥厂于2017年4月20日前交货。后来由于原材料紧张,丙水泥厂于2017年5月8日才将水泥交付给乙供应商。乙供应

admin2023-03-02  39

问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供应商于2017年4月1日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约定2017年5月1日前交货。乙供应商随即与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要求丙水泥厂于2017年4月20日前交货。后来由于原材料紧张,丙水泥厂于2017年5月8日才将水泥交付给乙供应商。乙供应商收到货物后立即办理托运手续发货。2017年5月11日,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关于本案的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乙供应商对甲施工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施工企业只能要求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C、甲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供应商和丙水泥厂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由于是丙水泥厂延迟交货造成的,乙供应商对甲施工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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