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无施工资质,借用昊天建筑公司的资质,投标承包了恒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个住宅楼工程。洪某与恒达公司签订了中标合同。其后,洪某与恒达公司另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款与中标合同存在差异。再后,洪某以昊天建筑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把该

admin2022-12-29  85

问题 洪某无施工资质,借用昊天建筑公司的资质,投标承包了恒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个住宅楼工程。洪某与恒达公司签订了中标合同。其后,洪某与恒达公司另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款与中标合同存在差异。再后,洪某以昊天建筑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把该工程全部转由丙建设。现工程竣工,经验收不合格。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合作协议无效
B、恒达公司不能要求昊天公司赔偿
C、恒达公司可以要求丙赔偿
D、如果工程质量合格,恒达公司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载明的数额向洪某支付工程款

答案B,D

解析 A选项,洪某以昊天建筑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把该工程全部转由丙建设,实质上是转包合同,转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该选项正确。B选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4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恒达公司可以要求洪某赔偿,也可以要求昊天公司赔偿,B选项错误。C选项,《民法典》第791条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发包人恒达公司有权要求丙承担连带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1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工程质量合格,恒这公司和洪某之间应按照中标合同结算工程款,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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