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某向区物价局举报,要求责令电信公司退还非法收取其手机卡办卡费20元。区物价局答复:依照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UIM卡收费上限标准:入网50元/张。骆某提起诉讼,请求:①判决被告责令电信公司返还非法收取的手机办卡费20元;②判令被告没收电信公司收取的所有电

admin2021-08-01  64

问题 骆某向区物价局举报,要求责令电信公司退还非法收取其手机卡办卡费20元。区物价局答复:依照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UIM卡收费上限标准:入网50元/张。骆某提起诉讼,请求:①判决被告责令电信公司返还非法收取的手机办卡费20元;②判令被告没收电信公司收取的所有电信用户的手机办卡费。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区物价局的答复属于行政指导
B、骆某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C、法院应将电信公司列为第三人
D、法院不应审理骆某的第二项诉讼请求

答案C,D

解析 本题中,物价局的答复形式上是告知骆某一种事实,类似行政指导,但认定该行为的性质需要结合案件的前因后果来判断。骆某举报要求物价局履行查处电信公司违法行为,其中包含了退还其本人被收取的手机办卡卡费的内容,具备了要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性质。物价局对此请求没有任何实体回应,只告知其电信公司收费的依据,属于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拒绝行为。该拒绝行为构成对骆某救济请求权的拒绝,具备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A选项的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的《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本题中,骆某的情况属于该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据此,骆某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B选项的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本题中,一法院作出判令物价局履行相关查处职责,电信公司的权益就会受到实际影响,因此,该公司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符合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选项的说法正确。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原告起诉必须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审理对象是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其对案件作出的实体判决也是针对影响原告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本题中,骆某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不具有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性质,不属于本案法院审查和评价的内容。D选项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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