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故意杀人,侦查员孙某在第一次讯问过程中对赵某进行了殴打,赵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第二次讯问过程中,孙某没有再殴打赵某,但赵某害怕再被打,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故意杀人,侦查员孙某在第一次讯问过程中对赵某进行了殴打,赵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第二次讯问过程中,孙某没有再殴打赵某,但赵某害怕再被打,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20-02-27
15
问题
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故意杀人,侦查员孙某在第一次讯问过程中对赵某进行了殴打,赵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第二次讯问过程中,孙某没有再殴打赵某,但赵某害怕再被打,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赵某的第一次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因为他说的是事实
B、赵某的第一次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但若在庭审过程中得到本人认可则可作为证据
C、赵某的第二次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因为侦查员孙某并未再实施暴力威胁
D、赵某的第二次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因为是在第一次刑讯逼供影响下所作的重复性供述
答案
D
解析
A、B两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赵某的第一次有罪供述属于刑讯逼供得来的,应当排除。C项错误,D项正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故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4N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安专业知识题库公安招警分类
0
公安专业知识
公安招警
相关试题推荐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线是()。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受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为()。
甲盗窃正在使用的汽车的轮胎,数额不大,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乙盗窃轮胎厂准备出厂的轮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甲乙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相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
在一起凶杀案现场,办案人员发现了遗留在现场的一把沾有血迹的水果刀,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来源和表现形式,该水果刀属于()。
根据《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是与债权、人身权并列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不包括()。
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角度来考虑,()应该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道德修养的起码要求。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随机试题
下列表述属于法律规则的是()。
提出路径一目标理论的学者是()。
下列关于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与抽样调查相比,普查的特点有( )
2017年金砖五国(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南非)峰会于9月3日至5日在厦门举行。9月3日下午3时30分,金砖国家工商论坛开幕式举行。工商论坛开幕时,金砖国家其他四国首都()。
关于Windows桌面的图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阿波罗:太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战路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书写改革开放历史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把马
证明:当0<a<b<π时,bsinb+2cosb+πb>asina+2cosa+πa.
SaleswentupinthestoresduringDecember,but______againafterChristma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