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9)

admin2021-04-01  7

问题 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9)

选项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答案B

解析 职业禁止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
    《刑法》第37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刑法》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选项A错误,不选:从《刑法》37条的内容可知,利用职业便利,指利用职业上的便利而实行的行为。按照通俗理解,职业是一个人在生活中的工作,这个工作是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刑法、行政法所称的职业应是公法所允许的职业,如法律职业,生产销售职业等。职务,指在工作过程中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在职业工作中应执行的任务。职业和职务两者间的关系,应是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利用职业之便当然包括利用职务之便。职业之便和职务之便都是利用工作的便利。
    选项B正确。应选:依据《刑法》第37条之一、313条的规定,本选项正确。此处应明确一点,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禁止令。每个选项都围绕《刑法》第37条之一展开,针对B选项,不应做过多刑法规定外的考虑。同时,本书认为,此处所说的职业禁止决定就是法院的职业禁止令,只能由法院作出。
    选项C错误,不选:依据《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职业禁止。
    选项D错误,不选:依据《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若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0条第1款,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时的职业禁止期限远远超过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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