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7年与乙结婚,结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5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dmin2009-10-26  33

问题 甲于2007年与乙结婚,结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5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选项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答案C

解析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题中的借款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x1V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