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某省某地区改市建制后,在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下,就宣布了由党委决定的市政府、区政府组成人员。 案例2:据新华网2003年5月2日报道,针对个别地区非典疫情汇报不积极的现象,某省党委常务委员会2003年5月4日研究决定:全省13个地

admin2017-06-30  22

问题 案例1:某省某地区改市建制后,在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下,就宣布了由党委决定的市政府、区政府组成人员。
    案例2:据新华网2003年5月2日报道,针对个别地区非典疫情汇报不积极的现象,某省党委常务委员会2003年5月4日研究决定:全省13个地市在疫情汇报上如果3次不报、3次不按时报或3次不准时汇报的,市长就地免职。
    相关立法: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由主席团交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必须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代表通过方可罢免;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另外,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问题:不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市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省党委常务委员会是否有权直接免去市长的职务?请依据有关法律知识,谈谈你对党委直接任免行政机关官员的看法。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有权选举和罢免一个设区的市的市长的主体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的市长的选举程序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召开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大会主席团或20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市长候选人人选,由主席团酝酿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可以为1人,此时实行等额选举;可以是2人,此时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和第26条的规定,罢免设区的市的市长的程序如下:召开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上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市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由主席团交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必须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代表通过方可罢免;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另外,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党委直接任命了市长,党委直接决定市长的罢免,都忽略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选举和罢免市长的法定主体,而直接作出了决定。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征。党对国家事务实行领导作为一条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已被载入宪法序言之中。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是通过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来实现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武装力量领导机关都接受党的领导。但是,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实现党的领导。我国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可见党也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而成为法外的特权主体。关于行政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党组织可以通过向人大推荐候选人或者通过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关于行政机关领导人的罢免,党组织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相关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时,通过代表联名的方式提出对行政领导的罢免案。两案中的党委在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不按法律规定,不经法定程序直接任命或者罢免市长的做法显然是违反了法律。党应当增强法制观念,善于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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