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在初期的经济政策。(四川大学2005年中国近现代史真题)

admin2018-07-12  35

问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在初期的经济政策。(四川大学2005年中国近现代史真题)

选项

答案(一)厘定新的工商经济政策。南京国民政府非常重视保护工商经济的发展,1927—1937年,国民政府的工商政策主要有:颁布各项工商法规,以完善对工商业的管理,如《公司法》《工厂法》和《矿业法》等;颁布法规,对工商业、新发明的产品进行奖励,如《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工业奖励法》等;发布一系列函文、训令等,以利用外资,限制外资设厂;扶助、救济民营工商业。这些措施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每一条都落到实处,但仍有利于推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二)整理税收制度。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对税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主要措施包括盐税改革、征收统税、裁撤厘金。1928年开始的盐务改革,仅就增加收入而言,成效相当明显;各种统税的征收,实现了一物一税,为废除厘金准备了条件。在厘金废除后,非常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三)实现关税自主。1928年7月,国民政府首先同美国订立《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随后,陆续同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瑞典、英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缔结“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所有这些条约都在原则上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根据这些条约,中国方面改变了长期以来关税制度上的均一税和海陆关不统一这两种不合理的规定,使中国获得了一定的关税自主权,并提高了税率。但是,关税行政管理权仍然掌握在帝国主义者手中,税率的提高也仍有限制(基本按1926年关税会议所议税率),所以中国的关税权仍不能完全自主。 (四)以废两改元与法币政策为主的币制改革。 (1)废两改元。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国内币制极为复杂紊乱,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元、铜币和形形色色的纸币并行流通,严重阻碍了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发展。1932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设立“废两改元委员会”,研究废两改元问题。次年3月,国民政府发布废两改元的训令,规定“自4月6日起,所有款项之收付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废两改元的实施,废除了银两这一落后的货币政策,确立了银本位制,并进而统一了全国的货币。自此,银元成为具有强制流通能力的本位币,不但有利于国内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为后来实施的法币政策扫清了道路,奠定了基础。 (2)法币政策。1929—1934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经济大危机。为了转嫁危机对本国的影响,各帝国主义国家展开了激烈的货币战,并纷纷放弃了金本位制,实行了货币贬值政策。1934年,美国实施白银法案,提高白银价格,并在国内外大量收购白银,引起了银价大幅度上涨,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导致国内银根紧缩,银行挤兑,物价猛跌,货物滞销,严重地影响了工商金融业,经济危机日益加剧。为了防止白银外流,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实行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后来又加入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货币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同时规定实行白银国有,以及外汇通过英镑来计算(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便士半)。法币本身无法定的含金量,也不能兑换银币,但它以外汇为本位,信用由外汇的价格决定,是一种汇兑本位制。 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全国的货币,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由于实行白银国有,稳定法币汇价,安定金融行市,有利于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和金融业的改造。另一方面,法币虽然以外汇及金银为发行标准金,但本质上,它是一种虚本位制,一旦国家财政管理脱离了科学轨道,或者与国家外汇储备及社会有效供给严重背离之时,这种虚本位制就会为推行恶性通货膨胀政策提供方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uKj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