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案例:“税收减免是出口补贴吗”,并回答问题。 案例:税收减免是出口补贴吗 1971年,美国经济面临着巨大的贸易逆差。当时的总统尼克松对此感到惊慌,策划出一项特殊的针对美国出口商的所得税减免方案。这一称为“对外销售公司”(FSC)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admin2019-09-16  65

问题 阅读案例:“税收减免是出口补贴吗”,并回答问题。
    案例:税收减免是出口补贴吗
1971年,美国经济面临着巨大的贸易逆差。当时的总统尼克松对此感到惊慌,策划出一项特殊的针对美国出口商的所得税减免方案。这一称为“对外销售公司”(FSC)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为美国的出口商节约了大笔的税收支出,尽管节税是否对贸易逆差有影响让人怀疑。然而,1999年和2000年,“对外销售公司”成为美国与欧盟贸易争端的焦点,最终提交到世贸组织。
   “对外销售公司”税收减免方案允许出口商免交出口制成品的企业所得税,即通过通称为对外销售公司的壳公司销售这些产品,这些公司是在百慕大这样的离岸避税港注册的。尽管这听起来相当不可思议,但益处是实实在在的,据估计,1998年约6000个美国公司由于FSC节约了35亿美元的所得税。两大收益者包括波音和通用电气。1998年波音节税1.3亿美元,占其当年总利润的12%,而通用电气节税1.5亿美元。
    1998年,欧盟向世贸组织提交控诉,声称“对外销售公司”构成了非法的出口补贴,而这是明显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悖的。美国对此诉讼感到吃惊,认为美国与欧盟之间的口头“君子协定”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在贸易法庭上攻击对方的税制。
    此外,美国声明税法向来被视为“内政”,是排除在贸易政策管辖权之外的。欧盟回答说这是虚伪的观点。美国己在世贸组织就其他通常被当作内政的政策向欧盟挑战,如食品安全和环保规定。(美国曾向世贸组织抱怨欧盟为安全和环保起见实行的对使用激素的牛肉的禁令。)倘若如此,为什么税法就另当别论?听取证词之后,世贸组织仲裁专家组于2000年2月同意欧盟的观点,认为这种税收减免是不合法的,因为它只适用于出口产品,从而在技术上成为一项出口补贴并违背了世贸组织规则。美国必须于2000年10月1日之前修改该法令,否则将可能遭受惩罚性制裁。可能遭受贸易制裁的前景令财政部官员、税务律师、国会议员以及商界说客慌忙改变“对外销售公司”的定位,经过几个月的秘密工作,众议院方式方法委员会颁布了一项“对外销售公司”的修正案。尽管修正案废弃了很多“对外销售公司”的条款,但它不仅保留了给予出口商的税收减免,而且扩大了减免额度,在原计划的美国财政部250亿美元税收销账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了15亿美元。政治家们认为,保留税收减免是为了补偿欧盟减免欧洲出口商通常需缴纳的增值税的做法。
    欧洲方面迅速指出贸易规则允许消费税(如欧洲的增值税)减免,相当于美国的货物税以及州销售税的减免,而不是所得税减免。此外,欧洲国家并没有免除企业缴纳出口收入的所得税。欧盟表示如果“对外销售公司”修正法案得以通过,欧盟将在世贸组织对其提出挑战,并寻求向美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征收40.4亿美元的惩罚性关税的许可。这种威胁引起了美国国会的注意,国会匆忙修改法令。2000年11月中旬,美国国会通过了废除“对外销售公司”的修正案,但取而代之的是一项新的税制——向波音、微软这样的大出口商提供每年高达60亿美元的税收减免。美国声称,新方案将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欧盟反击说,新法案仍然保留对出口收入的税收减免,几乎等于“对外销售公司”。两天以后,欧盟向世贸组织提交了案情摘要,希望世贸组织允许其向美国出口商品征收40.4亿美元的惩罚性关税。2000年12月底,世贸组织同意成立专家组重新审议新的美国税法,同时表示如美国修正案违背世贸组织规则,欧盟可向美国施加制裁。突然间,一场关于税法的秘密争论成为贸易争端的焦点,世界最大的两个贸易实体之间的贸易战一触即发。经过几次延迟,世贸组织最终于2002年8月发布了裁决。欧盟裁定美国企业的税收减免的确是一项出口补贴,作为惩罚,欧盟有权对美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征收40亿美元的报复性关税。然而,欧盟明确表示不会立即实施制裁,将给美国时间修改税法。美国政府勉强表示将修改这项得罪人的法律。
    问题:
通过该案例,结合相关知识分析补贴可能带来的好处与问题。并请谈谈你对政府干预贸易的看法。[江西财经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选项

答案通过该案例,可得出补贴可能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也会带来一定的问题。 ①补贴可能带来的好处 通过降低成本,补贴在两方面对国内生产商有帮助:有助于生产商与国外进口品竞争,有助于生产商赢得出口市场。正如本案例讨论的,美国对波音、通用等大公司减税的补贴就曾经帮助它们降低开发新产品的成本。 补贴的主要好处是帮助国内生产商自然成长,增加它们的国际竞争力。战略贸易政策的倡导者主张用补贴帮助国内企业在某些产业内获取优势地位,在这些产业中规模经济十分重要,世界市场的规模只允许少数企业从中获利(如飞机、半导体产业)。按照这个论点,补贴可以帮助企业在新兴产业内取得第一进入者优势(就像美国政府的补贴,以税收减免的形式为波音、通用提供补贴),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国内经济能获得的进一步的好处是就业和税收上升,并可能产生一个全球性的大公司。 ②补贴可能带来的问题 关于补贴给国家带来的利益是否超过成本是有争议的。事实上,许多补贴并没有使国内生产者成功地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而是倾向于保护低效率和促进过量生产。并且,政府支付的补贴来自个人和企业的税收。 ③政府是否应该干预贸易 对于政府是否应该干预贸易,应分两种情况来看。若政府干预能使总的社会效益大于不干预的情况,那么干预不应该被制止。例如在WTO规则下也有部分可以被使用的保护措施。若政府干预只是为了保护低效率,则这种干预应该被禁止。 总的来说,政府干预有两种理由——政治的和经济的。干预的政治理由是保护一国国内特定群体的利益(通常是生产商),但通常是以损害其他群体(通常是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干预的经济理由通常是关注增加一国的总财富(对生产商和消费者都有利)。 a.干预的政治理由 第一,保护就业和产业 也许政府干预最普遍的政治理由是必须保护就业和产业免遭外国竞争。然而,这种政策导致的较高价格带给消费者的却是高昂费用。 第二,国家安全 有时候国家认为必须保护某些产业,因为这些产业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与国防有关的产业经常得到这种优待(如航空、先进的电子工业、半导体等)。 第三,报复 有些人认为政府应该利用干预贸易政策的威胁作为讨价还价的工具,以此来打开外国市场,迫使贸易伙伴“按照游戏规则”行事。如果能够起到作用,这样一种政府干预的政治动机可能使贸易自由化,并随之产生经济利益。然而,这是一种有风险的战略,因为一个国家受到压力后也可能不让步,而是用提高自己的贸易壁垒来应对惩罚性关税。如果一个政府不让步,那么结果是双方都有更高的贸易壁垒,且均遭受经济损失。 第四,保护消费者 许多国家的政府一直规定保护消费者免遭不安全产品的伤害,这种规定的间接作用经常是限制或禁止这种产品的进口。 第五,推动对外政策目标 各国政府有时利用贸易政策来支持它们的对外政策目标。政府可以同意对一个国家的优惠贸易条件以加强两国关系,贸易政策也曾多次用作一种施压手段或惩罚不遵守国际法规准则的“流氓国家”。 第六,保护人权 保护和促进人权是许多民主国家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政府有时试图利用贸易政策去改进贸易伙伴的人权政策。 b.干预的经济理由 第一,幼稚工业论 幼稚工业论认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制造业领域有一个潜在的比较优势,但其新兴制造业最初无法与发达国家已形成气候的制造业竞争。为了让新兴制造业有一个立足点,政府应该暂时支持新兴产业,直至它们发展壮大到足以参与国际竞争。 第二,战略贸易政策 战略贸易政策有两个组成部分。第一,如果政府采取适当的行动,能够保证本国企业而不是外国企业在一个产业内赢得第一进入者优势,就有助于提高国民收入。因此,按照战略贸易政策观,一国政府应该利用补贴支持有前途的企业进入新兴产业。第二,如果政府要帮助企业克服障碍进入由外国企业获得第一进入者优势的产业,则要对该产业加以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市场保护和出口补贴的结合可能是值得提倡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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