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选区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代表名额为2名。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得票从多到少排序为甲、乙、丙,其中仅有甲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2013-05-12  26

问题 某选区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代表名额为2名。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得票从多到少排序为甲、乙、丙,其中仅有甲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同时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 我国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因此,答案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s6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