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2008—卷一—90,多)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2008—卷一—90,多)
admin
2017-06-05
25
问题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2008—卷一—90,多)
选项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时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答案
A,C,D
解析
依据《检察官法》第11条的规定.曾闲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依据《公证法》第18条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年龄条竹址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所以左同学说法正确,孔同学说法锚误。A项正确。
依据《最病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而不一定是常务副院长,故田法官的评沦不正确。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因此,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可以列席,当然也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能参与表决,故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所以B项错误。
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83条的规定,因过失导致错误裁判、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或者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而未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依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3条的规定,检察官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故C项正确。
根据《律师法》第19条的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应经过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丙律师事务所做法正确。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6条的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律师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故鄂某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r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甲乙共同故意杀人一案。审理后,依法判处甲无期徒刑,判处乙有期徒刑9年。在执行过程中,监狱管理机关发现甲生活不能自理,乙犯有严重疾病。于是监狱管理机关请求市人民法院作出准许甲乙监外执行的裁定。则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关于司法机关以下刑事诉讼活动,正确的表述有:()
某自诉案件,被告人王某17岁,第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王某本人明确表示不上诉,但是其父亲在上诉期内要求上诉。那么,对此上诉,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海淀区公安分局以该区公民张三涉嫌故意伤害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被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由该院向朝阳区法院提起公诉,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三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中级人民
张三与李四因宅基地发生纠纷,乡派出所以张三违反乡规民约为由,将其行政拘留5天,张三被释放后对此不服,要求派出所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医药公司因违法经营,医药管理机关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故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在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的情况下,医药管理机关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主持人当场作出责令停业2个月的处罚,并交给其处罚决定书。本案存在以下错误:()
陈某欠缴税款10万元,税务机关责令其在15日内补缴税款,并处罚款1000元,履行期满后陈某拒绝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税务机关的下列哪些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随机试题
产科意外容易诱发DIC,其主要原因是
窦房结能成为心脏正常起搏点的原因是
Word2000只有在________视图下才会显示页眉和页脚。
干扰素的抗病毒机制是
细胞因子是
脑脊液内有含铁血黄素的吞噬细胞提示颅内发生下列哪种病变
烘烤药材时温度不宜超过( )。
下列关于贷款支付与发放的表述,正确的有()。[2015年10月真题]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
在数据库的三级模式结构中,当模式改变时,通过修改外模式/模式的映像而使外模式不变,从而不必修改应用程序,这是保证了数据与程序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