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甲乙共同故意杀人一案。审理后,依法判处甲无期徒刑,判处乙有期徒刑9年。在执行过程中,监狱管理机关发现甲生活不能自理,乙犯有严重疾病。于是监狱管理机关请求市人民法院作出准许甲乙监外执行的裁定。则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dmin2016-01-15  40

问题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甲乙共同故意杀人一案。审理后,依法判处甲无期徒刑,判处乙有期徒刑9年。在执行过程中,监狱管理机关发现甲生活不能自理,乙犯有严重疾病。于是监狱管理机关请求市人民法院作出准许甲乙监外执行的裁定。则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选项 A、不应对甲暂予监外执行
B、乙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的证明文件才可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C、监狱不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准许监外执行的裁定
D、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成为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据此,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故A正确,D错误。该条第4款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因此,B正确。该条第5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因此,监狱并不需要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而只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即可。C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Dt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