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丙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委托丙与丁公司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章。后合伙企业未清偿到期货款。对该合伙企业所欠丁公司的债务( )。(2014一法专一12)

admin2021-10-25  42

问题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丙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委托丙与丁公司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章。后合伙企业未清偿到期货款。对该合伙企业所欠丁公司的债务(          )。(2014一法专一12)

选项 A、丙不承担责任
B、丙承担有限责任
C、丙承担按份责任
D、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本题中,丙作为有限合伙人,出面签约并且出示了单位印章,丁公司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此时丙应当对此合同与其他合伙人一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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