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风公司与台湾安怡公司因合同争议诉诸内地法院,施总是安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杨宇希是安怡公司在内地的授权业务代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9-08-02  25

问题 广东顺风公司与台湾安怡公司因合同争议诉诸内地法院,施总是安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杨宇希是安怡公司在内地的授权业务代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施总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施总送达
C、只要是安怡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如杨宇希经明确受权,但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因此,A正确。只要在送达时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B错,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C错,该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规定,受送达人在内地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确授权的才能送达。D正确,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人拒绝在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达,没经明确授权的不能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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