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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1年的无记名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该
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1年的无记名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该
admin
2014-04-26
37
问题
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1年的无记名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该存单已作了质押,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质押未生效
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
D、乡信用社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答案
B,C,D
解析
《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中可知,存单质权生效以交付为要件,而本题中存单没有交付给质权人信用社,信用社仅对存单号码进行了登记,存单仍由出质人甲持有,因此质权不生效。但质权的不生效并不影响借款协议的效力。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因为存单质权不生效,所以存单持有人甲有权处分该存单。不记名存单以交付为准,交付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甲将存单转让给乙,乙持有存单,转让存单有效。该不记名存单的转让不同于《合同法》债权移转中要求必须通知债务人的情形。乙合法持有存单要求兑现,信用社应当兑现,所以,应选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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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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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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