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行为违背了辩论原则?

admin2009-05-12  35

问题 下列哪种行为违背了辩论原则?

选项 A、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辩论
B、授权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C、就与案件无关的事项进行辩论
D、在二审开庭时进行辩论

答案C

解析 辩论,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争议的问题以及法律的适用,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便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查清事实,确定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正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的判决。辩论权的行使贯穿诉讼的整个过程而不仅限于法庭辩论。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允许当事人进行辩论。因此,D项不违背辩论原则。辩论的形式既有口头形式,也有书面形式。例如,法庭辩论主要采用的是口头形式;原告提出起诉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就属书面形式的答辩。因此,A项不违背辩论原则。辩论的内容,主要围绕案件的实质性问题,即围绕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进行辩论,包括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同时,对程序性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进行辩论,例如,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等。因此,C项违背辩论原则,当选。当事人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理民事案件,因此他们拥有辩论的权利,故B项不违背辩论原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lCn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