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能顺利出国就将房屋卖给乙并于出国前办理过户登记,并约定好了价格。由于甲的出国手续还未办妥,所以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由甲协助乙先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9月11日两人在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1

admin2012-10-17  40

问题 9月9日,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能顺利出国就将房屋卖给乙并于出国前办理过户登记,并约定好了价格。由于甲的出国手续还未办妥,所以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由甲协助乙先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9月11日两人在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11月15日甲办妥出国手续后,遇到高中同学丙,丙知道甲要出国当即出了比乙更高的价格要买甲的房子,二人一拍即合,当天就去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乙对此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如果11月15日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即使11月15日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丙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预告登记已经失效,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甲交付房屋

答案B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见,在本案中,预告登记还没有失效,甲、丙之间的行为不能产生物权效力,即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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