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C技术开发公司职工黄某上班后进行了为期三年的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为其报销了全部培训费50130元。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劳动协议,其中约定,黄某在培训结束后至少须为公司服务四年;黄某如提前解除合同,按每提前一年,支付25%培训费的标准进行赔偿。黄某在培训结束并工

admin2022-12-27  20

问题 某C技术开发公司职工黄某上班后进行了为期三年的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为其报销了全部培训费50130元。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劳动协议,其中约定,黄某在培训结束后至少须为公司服务四年;黄某如提前解除合同,按每提前一年,支付25%培训费的标准进行赔偿。黄某在培训结束并工作三年后,向公司交了辞职申请书。公司要求黄某,按合同约定赔偿1250元;黄某提出由于新的工作尚未落实。希望能减至500元,遭公司拒绝。黄某在提交辞职申请书一个月后,在办妥移交手续的情况下,离开了公司。其后,黄某多次要求公司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公司均以培训费未赔予以拒绝。离开公司四个月后,黄某以用人单位未及时退工退档,造成自己既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无法找到正式工作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并赔偿失业期间的损失;而C公司则以黄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提起反诉。
问题:
黄某提出辞职申请并离开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合法。《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本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黄某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且在办理交接手续后才离开公司,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故为合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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