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监狱管教员秦某受亲友之托,答应帮忙办理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执行8年)刘某的假释。秦某接受请托之后,伪造了证明材料,证明刘犯在狱中的表现符合假释条件。1999年秦某找到其在市法院工作的同学杜某,要求其裁定刘犯假释。杜某向秦某询问罪犯是否符
某市监狱管教员秦某受亲友之托,答应帮忙办理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执行8年)刘某的假释。秦某接受请托之后,伪造了证明材料,证明刘犯在狱中的表现符合假释条件。1999年秦某找到其在市法院工作的同学杜某,要求其裁定刘犯假释。杜某向秦某询问罪犯是否符
admin
2014-05-30
29
问题
某市监狱管教员秦某受亲友之托,答应帮忙办理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执行8年)刘某的假释。秦某接受请托之后,伪造了证明材料,证明刘犯在狱中的表现符合假释条件。1999年秦某找到其在市法院工作的同学杜某,要求其裁定刘犯假释。杜某向秦某询问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秦某回答“没问题”。杜某说:“我问的是材料真假。”秦某说:“真假你别管,那人是我亲戚,保证出不了事。”于是杜某仅凭秦某上报的材料,为刘某作了假释裁定。事后秦某接受请托人的现金5万元。刘犯被假释出以后于2000年3月因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受贿罪
B、徇私舞弊假释罪
C、徇私枉法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答案
1
解析
根据《刑法》第401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予以假释的,构成徇私舞弊假释罪。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秦某的行为构成受贿行为与徇私舞弊假释行为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犯,按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的处罚原则,应对其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d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自诉案件的第二审程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某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一次电视广告中虚构了与其同行业的另一家a企业产品质量有瑕疵的事实,由于这一广告,a企业该产品的销售量在一段时间内明显下降,名誉尽毁。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对该国有企业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a企业委托了代理律师。据此,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甲国人A在我国旅游期间,在我国境内与乙国人B共同密谋窃取我国国家机密,后其因计划泄露而被抓获,依照我国法律,如何追究A和B的刑事责任?()
在某一盗窃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甲、被害人乙先后提出回避请求,对于哪一请求,有关机关应不予支持?()
涉嫌盗窃罪的陈某在侦查阶段委托张律师作辩护人,请问该阶段张律师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华某因参与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华某家庭生活拮据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支撑,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华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华某的保证人的是:()
张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给广西壮族自治区15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现有关张某能否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的论述,正确的有:
关于司法职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一)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男性性腺轴的组成,包括下述哪几个水平
患者,男性,64岁,重度吸烟,慢性咳嗽、咳痰20余年,活动后呼吸困难2年,因高热2天,意识模糊,呼吸困难来院急诊,为判断病情应立即行下列哪一项检查
下列不属于皮肤黏膜淋巴结综合征的诊断标准的是()
该年我国国际收支的整体状况是()。外汇储备的情况是()。
太平道的创始人是()。
2015年6月中旬,我国股市出现暴跌,大量股民投资灰飞烟灭,约有60万中产阶级消失,股民损失惨重。对此合理的投资建议是()。
下列各句中,句意明确、没有歧义的一句是()。
设{an}为等差数列,且a3+a7+a11+a15=200,则S17的值为()
TheBabyandToddlerCareAssociation12HathfieldAvenue,Vernon,DurhamDearVe
Nord’sNet:"WaysofKnowing"fortheScienceClassroomitisapparentthatProfessorWarrenA.NordhasfoundEddington’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