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李某与邓州市元庄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庄水库承包合同。2009年4月,南阳药业公司开始生产。2009年7月7日,邓州市渔政管理站接到李某报称其所养的各种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拍照、清点,并对鱼死亡的原因进行排查,后出

admin2013-12-10  38

问题 2009年4月30日,李某与邓州市元庄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庄水库承包合同。2009年4月,南阳药业公司开始生产。2009年7月7日,邓州市渔政管理站接到李某报称其所养的各种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拍照、清点,并对鱼死亡的原因进行排查,后出具了情况说明。2011年7月,因南阳药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流入水库,导致该水库鱼类死亡,李某知道后,要求南阳药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于2011年11月9日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南阳药业公司辩称,李某的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鱼的死亡与公司无因果关系,故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有关本案的以下意见错误的有:

选项 A、李某对该环境赔偿责任纠纷应首先请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B、除非南阳药业公司举出反证,否则可认为鱼的死亡是由该公司排污行为导致的
C、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为5年,故李某的诉讼行为没有超出时效
D、如果南阳药业公司可提供证据证明其排水符合困家规定标准,即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峪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可知,对于该种纠纷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是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二是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起诉,故A项错误,当选。
    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由于环境污染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并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对法定免责事由和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污染者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受害人过错,所以,B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根据该条还可知,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时效为3年而不是5年,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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