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委托手续,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9-01-22  12

问题 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委托手续,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阶段委托的代为办理专利申请以及专利权有效期内全部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直接代表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办理相关事务,专利权人无需再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
B、专利权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且未指定收件人的,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最后接受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视为收件人
C、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委托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
D、请求人先后委托了多个代理机构,可以指定其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答案C,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6节“委托手续”中第(1)、(2)、(5)项中规定:(1)……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即使专利权人此前已就其专利委托了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程代理并继续委托该全程代理的机构的,也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2)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或者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5)同一当事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未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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