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关系的分类。

admin2021-01-18  18

问题 简述法律关系的分类。

选项

答案由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领域非常广泛,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关系也相当多元化,为了便于识别与把握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可以对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进行分类。 (1)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划分标准: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社会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的性质、等级和相应的法律 关系的重要程度。 ①基本法律关系,指由宪法或基本法律确认或创立的、存在于基本社会结构中的根本性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是社会中的根本性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其他层次法律关系的法律基础。 ②普通法律关系,指具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及法人、自然人与政府各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非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表现。 (2)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划分)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指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披上法律的外衣,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②创设性法律关系,指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3)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划分) ①纵向(隶属)法律关系,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其特点有: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②横向(平权)法律关系,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划分) ①双边法律关系,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多边法律关系,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5)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联系划分) ①第一性法律关系,即法律规范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 ②第二性法律关系,指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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