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9-02-28  37

问题 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甲不同意申清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叮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第342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选项BCD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正确答案是选项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Lz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