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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73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73题)
admin
2018-04-20
18
问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73题)
选项
A、甲涉嫌持枪抢劫,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乙涉嫌盗窃,未满16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C、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D、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答案
A,B,D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A项中,甲涉嫌持枪抢劫,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由两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做法是合法的。
B项:《最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B项中,乙涉嫌盗窃,未满16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此说法正确。
C项:《最高法解释》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根据本条第(5)项规定,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所以C项错误。
D项:《最高法解释》第298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符合本条规定第(1)种情形,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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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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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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