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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该公司的说法符合《公司法》的是: 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成立了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合法的是:
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该公司的说法符合《公司法》的是: 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成立了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合法的是:
admin
2009-05-12
26
问题
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该公司的说法符合《公司法》的是:
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成立了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合法的是:
选项
A、该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五年,以保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B、该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但为加强监督工作,该公司总会计师可以兼任监事
C、为维护股东的利益,该公司监事会由股东组成
D、为监督董事会决议拟定和议事规则,该公司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答案
D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而不是5年,故A项错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故B项中总会计师兼任是错误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除股东代表外还应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故C项中监事会人员构成错误;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属于监事的正常职权,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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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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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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