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乙公司工作,2015年。乙公司计划安排甲到美国分支机构工作,对此开支15万专业英语培训费用,并和甲约定5年服务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2-09-02  62

问题 甲在乙公司工作,2015年。乙公司计划安排甲到美国分支机构工作,对此开支15万专业英语培训费用,并和甲约定5年服务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若甲于2016年主动辞职,应当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
B、乙公司与甲约定,若甲未完成服务期离职。违约金总额30万元
C、2017年乙公司经营困难,因无法发出工资。甲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违约金
D、因在服务期内,甲,无法进行岗位调整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劳动合同法》服务期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乙公司开支的培训费用为15万元,乙要求甲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15万元。故B选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若甲2016年辞职,5年产生15万元培训费,分摊每年3万元培训费,剩余4年服务期甲尚未履行,则乙公司要求甲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12万元,故A选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甲只要与乙公司达成一直约定即可以进行岗位调整,故D选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若乙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甲享有法定解除权,其行使解除权的行为不属于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故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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