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张某2015年10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工资8000元,办理业务分成收入23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一位兼职律师刘某协助,支付刘某报酬5000元。 (2)张某10月份为一家培训机构做法律

admin2016-06-05  32

问题 律师张某2015年10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工资8000元,办理业务分成收入23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一位兼职律师刘某协助,支付刘某报酬5000元。
  (2)张某10月份为一家培训机构做法律培训,取得该公司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直接捐给一家养老院10000元。
  (3)张某每周在当地报纸上回复读者的咨询信件,10月份取得报社支付稿酬4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为3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10月份张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刘某协助张某完成案件取得的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10月份张某法律咨询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10月份张某取得报社的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1)张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000×(1—35%)+8000—3500]×25%一1005=3857.5(元)。 (2)刘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3)张某法律培训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 ×30%一2000=5200(元),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4)张某取得报社的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20%×(1—30%)=448(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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