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0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1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0.05万元,每件成本为0.0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按0.0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甲公司

admin2022-10-16  21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0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1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0.05万元,每件成本为0.0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按0.0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5%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每季末结算。2013年10月7日发出商品。2013年12月31日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800件,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收到货款。2013年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业务确认的营业利润为(        )万元。

选项 A、40
B、50
C、14
D、16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委托代销业务2013年的营业利润=800×0.05-800×0.03-800×0.05×5%=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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