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卷一第77题)下述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制度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49

问题 (2000年卷一第77题)下述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制度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围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B、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为香港知识产权署
C、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受理和审批各类专利申请并授予相应的专利权
D、英国授予的专利权不能直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答案A,B,D

解析 A.《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中规定:“下列全国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香港知识产权署根据《香港专利条例》(即香港法律第514章)的规定主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知识产权事务。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的规定,香港地区采取的是专利注册制度。其批准的“标准专利”是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联合王国专利局共三个专利局(统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准的发明专利为基础的;其批准的“短期专利”是以其认可的一个国际检索主管当局或一个“指定专利当局”所作出的检索报告为基础的。香港知识产权署的专利注册处不会对申请作实质性的审查(例如新颖性、创造性审查),而是仅对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如申请符合形式上的规定,则专利注册处会将有关专利申请发表和批予专利。由此可见。香港知识产权署并不直接受理和审批各类专利申请。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其他国家或地区批准的专利不会自动在香港受到保护。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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