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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07
30
问题
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证人可以在场
答案
D
解析
本题有异议关于辨认的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0、211、212、213、214、215条。本题是对辨认规则的综合考察。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 0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所以,A项中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的表述不正确,A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1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所以,B项说可以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的对象的表述不正确,B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 2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所以C项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的表述不正确,应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C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2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可知,在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而不是“证人”,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无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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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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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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