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卷一第51题)某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钢笔,包括笔杆、笔帽和笔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笔,其特征在于,所述笔帽上设有帽夹。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笔帽.其特征在于,该笔帽是塑料的。

admin2018-06-28  19

问题 (2015年卷一第51题)某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钢笔,包括笔杆、笔帽和笔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笔,其特征在于,所述笔帽上设有帽夹。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笔帽.其特征在于,该笔帽是塑料的。
    4.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钢笔,其特征在于,所述笔尖是铜合金材料。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钢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夹是塑料的。”
    上述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哪些是不正确的?

选项 A、权利要求2
B、权利要求3
C、权利要求4
D、权利要求5

答案B,C,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A.权利要求2的撰写符合前述规定,故选项A正确,不符合题意。
    B.权利要求3主题名称为“笔帽”,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钢笔”不一致,不符合前述规定。故选项B错误,符合题意。
    C.权利要求4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但其没有采用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不符合前述规定。故选项C错误,符合题意。
    D.权利要求5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也是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符合前述“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的规定。故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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