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某项交易过程中,丙背书给甲(我国公民)一张以丁(我国某公司)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乙为该汇票的出票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在某项交易过程中,丙背书给甲(我国公民)一张以丁(我国某公司)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乙为该汇票的出票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6-10
56
问题
在某项交易过程中,丙背书给甲(我国公民)一张以丁(我国某公司)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乙为该汇票的出票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若甲未能及时向丁进行承兑和付款提示,甲只能要求乙或丙付款
B、若甲未能及时向丁进行承兑和付款提示,甲只能向丁要求付款
C、若丁表示承兑,则乙和丙与甲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动消失
D、若丁拒绝承兑该汇票,则甲必须在1年之内向乙、丙行使追索权
答案
2
解析
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则汇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即可以解除责任,即持票人丧失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仍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要求付款。在本题中,甲未能及时提示后,只能要求丁付款,乙、丙则解除了付款责任。所以A项是错误的,B项是正确的,为应选项。承兑是付款人同意承担付款义务而将此意思记载于汇票上的行为。付款人承兑后即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和背书人变成从债务人。本题中,丁承兑后,乙和丙变成从债务人,他们与甲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失,所以C项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在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可以向汇票的出票人以及所有的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6个月。所以,D项中关于甲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错误的,应排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y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双方约定CIF价格,适用2010年通则,并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011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11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11年7月27日,日本乙
在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该反倾销税可适用于下列哪一类产品?()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安全的义务的是:()
中国政府于2012年10月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我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中国的司法改革》全面客观地介绍了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关于我国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具体措施的认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或者哪些?
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下列情况中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以下关于行政法与行政主体理解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报价单,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购买2000套茶具,甲公司向乙公司表示同意销售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将茶具运送到自己的所在地,甲公司表示公司不负责送货,乙公司应自行负责运输,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
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50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房屋,刘某起诉。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被告?
向某因涉嫌偷税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对向某讯问过程中,因为向某拒不交代罪行,抵触讯问,对其进行威胁,向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但向某同时辩解是被他人胁迫所为。侦查人员根据向某的口供找到了记载他人胁迫其偷税的录音带,同时为了进一步获取证据,在未取得搜查
随机试题
人工挖孔桩超过()m深,应采用机械通风。
在离散种群的增长方程Nt+1=λNt中,参数λ代表()
100级洁净度标准中对微生物的要求是
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6题)
要创造一个期货合约,交易所必须得到一家()的批准,交易所必须表明该合约的经济目的。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监理人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职责是()。
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如果甲的风险承受力比乙大,那么()。[2013年9月证券真题]
某工厂新生产一批工件,检验员需对其进行抽样检验。当检验员用某尺测量某一工件的长度时,其6次的测量结果依次为12.2mm,12.1mm,12.0mm,12.1mm,12.0mm和12.2mm。则:若某尺在12mm处用量块检定的结果是12.1mm,则该尺
1,2,5,26,( )
在Access中已建立了“学生”表,表中有“学号”“姓名”“性别”和“入学成绩”等字段。执行如下SQL命令:Select性别,avg(入学成绩)From学生GroupBy性别其结果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