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26题)

admin2013-11-07  27

问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26题)

选项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A选项中,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但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依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并非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故选项A错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符合上述3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不予准许;但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自辩护。因此,选项B正确。而C选项中,再次开庭审理后,作为成年人的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故选项C错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人审限。故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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