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

admin2017-04-25  29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

选项 A、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B、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C、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D、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自首成立条件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1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