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何种情形不能被认为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admin2015-09-23  38

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何种情形不能被认为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选项 A、大雅公司从市场上购得丰义公司研制的精密仪表之后,通过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获得该产品的关键技术信息,从而生产出类似产品
B、小李受健行公司之托.从坤河公司窃取该公司客户的详细资料,但小李只取得了坤河公司客户的名称,因而未能从健行公司取得许诺的报酬
C、小张是神牛公司的一名金牌推销员。后小张从神牛公司辞职到了丰弛公司,大批客户闻听消息后,也将业务从神牛公司转到了丰弛公司
D、小王是马力公司的一名金牌推销员。后小王从马力公司辞职,辞职前与马力公司约定,不将客户带到别的公司。后来小王到了帝仁公司,大批客户闻听消息后,也转而到帝仁公司同小王继续做生意

答案A,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A项中大雅公司的行为是反向工程,是本题答案。第13条第1款:“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小李虽仅取得了客户名称,也是侵犯商业秘密。该条第2款规定:”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项不是侵犯商业秘密,D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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