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2017年5月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同规定李某平时不领取工资,从企业净利润中上缴承包费11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17年该招待所利润总额25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但是招待所在年终汇算时发现,漏计餐饮收

admin2019-09-21  29

问题 李某从2017年5月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同规定李某平时不领取工资,从企业净利润中上缴承包费11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17年该招待所利润总额25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但是招待所在年终汇算时发现,漏计餐饮收入10300元(含增值税),业务招待费超支3000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2017年招待所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李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不考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选项

答案调整账目收入:10300/(1+3%)=10000(元) 调整账目补缴增值税:10000×3%=300 (元) 调整账目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00×(7%+3%+2%)=36 (元) 调整申报表业务招待费:3000元(不调整账目,只调整申报表) (1)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50000+10000—36+3000=262964(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62964×25%=65741(元) (2)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后净利润=250000+10000—36—65741=194223(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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