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2年9月21日上午10点,张三家修缮房屋,李四应张三的邀请来张三家帮助做杂事。张三先安排李四朝房顶上泥,后又安排李四做饭。李四进入伙房时,一根水泥房梁断裂下落,砸在李四身上,致其右尺桡骨双骨折和右腿腓骨双骨折,住入医院治疗50天,花医疗

admin2008-12-16  27

问题 [案情]
  2002年9月21日上午10点,张三家修缮房屋,李四应张三的邀请来张三家帮助做杂事。张三先安排李四朝房顶上泥,后又安排李四做饭。李四进入伙房时,一根水泥房梁断裂下落,砸在李四身上,致其右尺桡骨双骨折和右腿腓骨双骨折,住入医院治疗50天,花医疗等费用共计五千多元。张三为李四支付了该笔费用。李四出院后,又因骨折伤未完全治愈,于2001年11月再次住院治疗,又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经法医检验:李四右尺桡骨双骨折,治疗后遗留右腕关节右前骨功能部分受限的症状,功能丧失约50%以上;右腿腓骨双骨折,经治疗未留下后遗症。李四要求张三支付第二次治疗费和今后的部分生活费,张三不允。李四于是想到法院告张三,但由于身体不好,老跑不方便,便找来其堂兄李六说:“打官司的事我不太懂,我委托你帮我打官司吧。”李四为李六书写了委托授权书,为了方便简单起见,李四在授权书上写明“由李六全权代理。”在一审中,李六认为张三经济也不宽裕,于是放弃了要张三支付李四后部分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于2004年4月2日做出了判决,判决书仅要求张三支付李四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费用。李四于2004年4月5日收到判决书,他非常气愤,决定亲自上诉。2004年4月9日,李四准备去上诉,但在去车站乘车路中一不小心摔下6米深的山沟,造成右腿骨折,住院治疗15天。2004年5月10日,李四寄出上诉状。
  [问题]

选项

答案李六不能在诉讼中代为放弃权利。

解析 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和《民诉意见》第69条的规定,李四仅在授权书中写“全权代理”,并未对李六进行具体授权,因而李六无权在诉讼中擅自代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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