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admin
2014-07-03
20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选项
A、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经一次讯问后,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B、乙抢劫一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乙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14周岁而且确实无法查明,此时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14周岁
C、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适度放宽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末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监护人到场
答案
D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0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因此,A项说法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丁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B项说法正确。该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因此,C项表述正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第 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因此,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D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t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2003—卷二—13,单)
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二—24,单)
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09—卷二—30,单)
迈克尔,系德国人,2004年9月10日在酒吧喝酒,与人相殴,将一男子打成重伤。某市公安局对其进行侦查后,认为应该将其逮捕,于是报市检察院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审判公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下列关于审判公开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国土局以修建公共绿地为由,撤回向甲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甲公司开工建设的厂房将被拆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拍卖公司拍卖一批汽车,其中包括本公司职员赵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竞买者张某在竞.买中购得一辆丰田轿车。事后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请回答问题。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双为一的合同处于何种法律状态?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为了承包某国家机关的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参与投标。但该机关负责招标工作的人员乙给甲打电话,称不给个人好处标书再好也不行。甲无奈给乙送去10万元,乙向甲透漏标底,使甲顺利中标。后听说乙有经济问题被双规,甲就到检察院主动交代给乙送钱的事实。对甲、乙的行为如何认
甲企业为企业设备投保了财产险,保险金额为500万元,甲企业发生火灾,企业设备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评估,企业设备总价值为400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甲企业:()
随机试题
组成药物中有罂粟壳的方剂是
A.白芍B.黄连C.大黄D.甘草E.黄芪草酸钙簇晶大而多,直径20~160μm,有的至190μm,粉末微量升华,可见菱状针品或羽状结晶的中药是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行政诉讼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________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既来之,则安之。安:
在影响动脉血压的诸因素中,搏出量增多而其他因素不变时,脉压增大的主要原因是()。
甲公司是一家食品企业。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其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以下做法。下列关键控制环节中,存在重大缺陷的是()。
康乐气候是指人体感觉舒适的气候条件,一般指气温在10℃一22℃之间。()
1953年9月,彭德怀在一份报告中说,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证明:西方侵略者几百年来只要在东方一个海岸上架起几尊大炮就可霸占一个国家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这场战争的胜利()(2011年单选)
下列函数中有一个不是f(x)=1/x的原函数,它是[].
Beforeabigexam,asoundnight’ssleepwilldoyoumoregoodthanporingovertextbooks.That,atleast,isthefolkwisdom.A
最新回复
(
0
)